財務簽證服務

誰需要財務簽證服務?​

  1. 公司實收資本額達新臺幣3000萬元以上(《公司法》第20條及經濟部107年11月8日經商字第10702425340號函)。
  2. 公司資本額未達新臺幣3000萬元,營業收入淨額達新臺幣1億元(《公司法》第20條及經濟部107年11月8日經商字第10702425340號函)。
  3. 公司資本額未達新臺幣3000萬元,參加勞工保險員工人數達100人(《公司法》第20條及經濟部107年11月8日經商字第10702425340號函)。
  4. 企業向銀行借款總授信金額達新台幣3000萬元以上者(《銀行公會會員徵信準則》第18條)。
  5. 學校法人及所設私立學校(《私立學校法》第53條)。
  6. 多層次傳銷事業資本額達 3,000 萬或營收達 1 億元(《多層次傳銷管理法》第17條)。
  7. 公開發行公司(《證券交易法》第36條)
    • 於每會計年度終了後3個月內,公告並申報由董事長、經理人及會計主管簽名或蓋章,並經會計師查核簽證、董事會通過及監察人承認之年度財務報告。
    • 於每會計年度第一季、第二季及第三季終了後45日內,公告並申報由董事長、經理人及會計主管簽名或蓋章,並經會計師核閱及提報董事會之財務報告。
  8. 證券商(《證券交易法》第63條規定準用第36條)。
  9. 政黨及政治團體(《政治獻金法》第21條、20條)。
  10. 擬參選人收受金額達新臺幣1000萬元(《政治獻金法》第21條)。
  11. 旅行業申請貸款利息補助,連續3年辦理財務報表查核簽證,為發展特色、優質旅遊產品,建立旅遊產品品牌(交通部觀光局輔導建立品牌旅行業獎勵補助要點)。

服務說明​​

  1. 財務簽證需由專業會計師依據規定的準則與公報,查核公司財務報表,並提出查核報告書。
  2. 查核報告書的使用對象,包含公司股東及董事、政府機構、金融機構等,他們可以從查核報告書了解公司的經營狀況、財務報表的真實度,彷彿公司財務報表的照妖鏡,可作為公司投資、貸款交易的決策參考。
  3. 公司的財務報表包括「資產負債表、綜合損益表、現金流量表、權益變動表、前項各款報表應予必要之附註」。(《商業會計法》第28條)
  4. 公司每屆會計年度終了,應將營業報告書、財務報表及盈餘分派或虧損撥補之議案,提請股東同意或股東常會承認。(《公司法》第20條)
  5. 有限公司董事每屆會計年度終了,最遲應於每會計年度終了後6個月內,造具各項表冊(營業報告書、財務報表、盈餘分派或虧損撥補之議案),並分送各股東請其承認,承認需經股東表決權過半數之同意;分送後逾1個月未提出異議者,則視為承認(《公司法》第110條)。
  6. 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應將其所造具之各項表冊,提出於股東常會(《公司法》第170條,會計年度終了後6個月內召開,違反召開期限之規定者,處新臺幣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鍰)請求承認,經股東常會承認後,董事會應將財務報表及盈餘分派或虧損撥補之決議,分發各股東。代表公司之董事,違反第一項規定不為分發者,處新臺幣1萬元以上6萬元以下之罰鍰。(《公司法》第230條)
  7. 公司資本額達一定數額以上,或未達一定數額而達一定規模者,應由專業會計師協助查證財務報表。(《公司法》第20條)

未申請財務簽證之處罰​​

每年需要財務簽證的公司,若其負責人(公司登記董事)違反規定、沒有委任會計師財務簽證,經濟部將發函通知公司於規定的期限內申報決算書表。未能提示會計師財務報表查核報告書,經濟部會依《公司法》20條規定按公司登記董事人數,各處新臺幣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鍰,假使規避、妨礙或拒絕查核或屆期不申報,將各處新臺幣2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之罰鍰。

服務優勢

25年資深會計經驗,可透過財務簽證診斷公司的經營管理問題​

以嚴謹的態度,查核公司財務報表,並及時回報公司隱含的經營風險​

財務簽證後,可委請會計師與董監事、股東進行財務溝通,作為公司決策的參考​

常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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