負責人勞保、健保和勞退規定有看沒有懂嗎?成立公司後都會面臨一個最現實的問題,那就是一人公司負責人勞健保的相關規定。通常我們都是受僱於人的勞工不用擔心這些問題,但若成立了公司創業當老闆,勞健保問題就必須要自己搞定。本篇帶您了解負責人勞健保權益,小心不要讓自己的權益睡著了!
公司負責人勞保規定
負責人勞保規定依照公司員工數可分為3種情況,且根據勞工保險條例第6條規定,受僱勞工為強制投保對象;而公司負責人並非強制投保對象,通常是依勞工保險條例第8條規定的自願投保對象辦理。負責人除了自行注意投保規定外,還要為受僱員工申請勞健保、就業保險和勞退,關於負責人健保和勞退的部分會在下一段落做說明。公司負責人勞保情形受以下相關法規規定:
負責人勞保|公司只有1人
依照勞保局規定的投保單位說明,未僱用員工之事業負責人(一人公司),尚不得成立投保單位單獨辦理加保,但可於其他受僱公司或職業工會加保。
負責人勞保|公司員工數在5人以下(1人~4人)
勞動部解釋,負責人可自願參加勞保,但應為所屬員工申報參加就業保險及提繳勞工退休金。同時,在2022年5月1日「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上路後,即便5人以下的公司屬於自願加保(勞保),但仍必須要幫勞工申報勞工職業災害保險。
負責人勞保|公司員工數在5人以上
負責人受法規規定需設立投保單位,可於公司內投保勞保(負責人自願),員工則根據勞工保險條例第6條規定強制加保。
若以上內容涉及法規太過艱澀,可以參照表格來了解負責人勞保應如何投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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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類型 |
負責人投保說明 |
| 負責人1人小公司 | 不可單獨成立投保單位,只能於職業工會或其他受僱公司投保。 |
| 1人~4人員工小公司 | 負責人為自願加保對象,因此負責人不一定要與員工投保於同一單位。
可依照負責人意願設置勞保投保單位:
在2022年5月1日後,5人以下的小公司不論意願為何,雇主都應該幫勞工申報勞工職業災害保險。 |
| 5人以上員工公司 | 負責人若選擇參加勞保,須與員工於同一單位投保。負責人投保薪資不得低於員工最高級距,最低不得低於 29,500元(2026年標準);若員工薪資較高,應以最高薪資投保金額申報(2026年勞保上限為45,800元、職災保險上限為72,800元),並幫所有員工加保。 |
【2026年勞災險重要提醒】:2022年5月1日起,勞工職業災害保險適用的範圍為所有勞工,因此不論公司人數是否超過5人,雇主都應該替勞工申報勞工職業災害保險,且應該在到職日當天就開始計算。詳情可參考: 勞工職業災害保險之納保範圍之強制納保對象。
公司負責人健保規定
健保署人員投保申辦規定表示,凡是在臺設有戶籍的民眾,都應該從設籍滿6個月之日起參加全民健保,若為公司負責人,則會強制設立投保單位,為自己、員工及眷屬進行投保,但也可以於主要工作的受僱公司加保,可是千萬不能投保於區公所、工會或以眷屬身分掛保於家人之下。而負責人健保規定和投保金額,也可依照員工數分為以下3種情形:
負責人健保|公司只有 1 人
未僱用有酬人員之自營業主應自行舉證投保金額,最低金額則依分級表第6級(115年1月1日起為36,300元)為限。
負責人健保|公司員工數在5人以下
僱用員工數未滿5人(1人~4人)之公司負責人,應按投保金額分級表最高一級申報;而自行舉證者金額不可低於40,100元(115年級距表第8級)或所屬員工申報之最高投保金額。
負責人健保|公司員工數在5人以上
公司員工數達5人(含)以上之公司負責人,應按投保金額分級表最高一級申報,自行舉證者金額不可低於45,800元或所屬員工申報之最高投保金額。(註:健保最高投保級距上限為219,500元,若負責人實際薪資高於45,800元,仍應依規定核實申報。)
公司負責人勞退規定
按照勞工退休金條例第7條規定,公司負責人不適用勞基法之勞工,但可以自願提繳6%薪資,為自己退休做準備。而受僱於公司的勞工,個人最高可以自願提繳6%薪資,加上強制由公司負擔的6%,也就是總共會有薪資的12%提撥進個人退休專戶中。
負責人勞保投保在工會和公司的差異
負責人投保於工會
需找與營業事業相符的工會進行加保,若所在縣市沒有相關工會則必須於鄰近工會加保,並負擔工會的年費和會費,再依照職業工會投保規定負擔60%的保費(政府補助40%)。但好處是可以累積勞保年資,且年資越久勞保老年給付的保障越多;若想累積勞退金,需另外自行向勞保局申請自願提繳。
負責人投保於公司
加保事宜較為方便,可按照員工人數選擇是否成立投保單位,再利用網路服務平臺和工商憑證在家申請成立勞健保投保單位,或是填寫勞保、就保、災保、勞退和健保合一表格,讓負責人和員工加保更便利。但對負責人來說,若選擇於公司投保勞保,則必須自行負擔100%的勞保費用(無政府補助),比起投保於工會負擔較大。不過,負責人投保金額可較高(2026年起最低不得低於 29,500元,且不得低於所屬員工最高級距),且公司負擔的員工保險支出可以列為公司的費用。
負責人勞健保常見問題 QA
1. 負責人的健保費,可以當作公司費用嗎?
原則上不可以,負責人若有其他正職工作,應以該正職單位為第一順位加保;但若負責人是專職經營公司者,且有雇用員工,則不得於職業工會加保,必須於自己公司成立投保單位加保。
在費用部分,依據全民健康保險法第27條規定,負責人及其眷屬需自行負擔全額保費,政府不予補助。由於法規明定為「自付」,故此筆保費屬於負責人的個人負擔,公司代扣後應由負責人自行承擔,不得列為公司的營業費用(除非公司將其視為補貼並併入負責人的薪資所得申報)。
2. 負責人的勞健保的投保級距怎麼計算?
負責人健保級距
健保屬於強制加保,負責人必須保在「任職公司」 或「自己公司」。負責人在自己公司加保的健保投保級距規定如下(依據全民健康保險法第27條,負責人需自付全額保費):
- 公司員工數未滿5人,最低級距:40,100元,每月健保費2,073 元
- 公司員工數滿5人以上,需要投保:45,800 元,每月健保費 2,368元
*員工數滿或未滿5人計算標準不含負責人,且負責人的健保不能低於員工最高投保級距。
負責人勞保級距
負責人的勞保不屬於強制加保,可以保在工會、公司、或不繳國民年金。依照2026/1/1基本工資調整為29,500元,負責人的勞保最低可以保29,500元的級距。
- 公司只有負責人1人:未僱用員工者不得成立投保單位單獨辦理加保,但可於其他受僱公司、職業工會加保;若員工離職只剩負責人一人,則可繼續在原單位投保。
- 公司員工數在5人以下(1人~4人):負責人可不成立勞保投保單位,自願到工會加保或是在任職公司以勞工身份投保;但負責人若投保在自己公司者,則不能低於員工投保級距。
- 公司員工數在5人以上:負責人應依據法規規定設立投保單位,可於公司內投保勞保,員工則根據勞工保險條例第6條規定加保。
【費用試算】負責人的勞保最低可以保 29,500 元的級距。 負責人若選擇在公司投保,須自行負擔 100% 的勞保費用(無政府補助),預估每月保費約 3,400 元(依普通事故費率11.5%+職災費率估算,會因每個公司職災費率不同而有些許差異),費用會比投保在工會高(工會僅需自付60%)。 但負責人的勞保若投保在公司,投保薪資級距不能低於員工的最高投保級距。
3. 公司負責人有兼職,該如何投保?
若負責人有其他正職工作(如受僱於其他公司),健保應以該「主要工作」之受僱公司為投保單位;勞保則可於任職公司繼續投保勞保、累積年資(負責人亦可選擇於自己公司「自願」雙重加保勞保,但非強制)。若負責人選擇於自己公司投保健保(例如自己公司為主要工作),健保部分以自行舉證者為例,其投保金額規定如下:
- 若公司只有1人或未僱用有酬人員之自營業主,最低投保金額為36,300元(依115年分級表第6級)。
- 公司員工數在5人以下者,最低投保金額為40,100元(依115年分級表第8級)或不得低於所屬員工申報之最高投保金額。
- 公司員工數在5人以上者,最低投保金額為45,800元或所屬員工申報之最高投保金額。
4. 公司老闆會發現我有負責人的身分嗎?

在3種情況下,自己身為公司負責人的身分可能會被公司的人資單位知道,分別是勞健保異動通知、商工登記公示資料查詢和其他公開資料調查,只要投保於原公司且姓名辨識度不高,原公司老闆和人資就不會發現,但若是原公司的勞動契約中有明示,否則建議不要以身犯險,以免破壞自己的信譽又吃上官司,可謂得不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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