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 享 者: 王慶寶會計師
新聞稿、印花稅法、營業稅法、台北市稅捐稽徵處常見問答
主文摘要:合法立案之公私立托兒所、幼稚園及幼兒園等開立收取學雜費、材料費與交通費等之收據,依據印花稅法第六條第二款規定,可比照公私立學校處理公款所發之憑證免納印花稅。
1.目前印花稅法令規定
(1)《印花稅法》
第 5 條
印花稅以左列憑證為課徵範圍:
一、(刪除)
二、銀錢收據:指收到銀錢所立之單據、簿、摺。凡收受或代收銀錢收據、收款回執、解款條、取租簿、取租摺及付款簿等屬之。但兼具營業發票性質之銀錢收據及兼具銀錢收據性質之營業發票不包括在內。
三、買賣動產契據:指買賣動產所立之契據。
四、承攬契據:指一方為他方完成一定工作之契據;如承包各種工程契約、承印印刷品契約及代理加工契據等屬之。
五、典賣、讓受及分割不動產契據:指設定典權及買賣、交換、贈與、分割不動產所立向主管機關申請物權登記之契據。
第6條
左列各種憑證免納印花稅:
二、公私立學校處理公款所發之憑證。
七、農民(農、林、漁、牧)出售本身生產之農產品所出具之收據。
九、領受賑金、恤金、養老金收據。
十四、財團或社團法人組織之教育、文化、公益或慈善團體領受捐贈之收據。
(2)《新聞稿》幼兒園收取費用所開立的收據,要不要繳納印花稅呢?
110/9/14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合法立案之公私立托兒所、幼稚園及幼兒園等開立收取學雜費、材料費與交通費等之收據,依據印花稅法第六條第二款規定,可比照公私立學校處理公款所發之憑證免納印花稅;但兼營兒童美語教學、才藝教室(例如太鼓、跆拳道、直排輪、足球等)、課後輔導班等補習教育性質之收費,則應每件按金額的千分之四繳納印花稅
稅務局進一步說明,一般補習班其由團體、私人或公司行號所辦理者,因未具有政府機關或學校之性質(?),不論其課程內容及性質,其收取學費所開立之收據均須報繳印花稅。
(3) 疑問:
★為何只有合法立案才能免納印花稅 ?
★為何兼營兒童美語教學、才藝教室、課後輔導班等補習教育性質之收費,應繳納印花稅 ?
★為何一般補習班未具有學校之性質,其開立之收據均報印花稅?
(4) 結論:
☆若是「合法立案之公私立托兒所、幼稚園及幼兒園」可依據印花稅法第六條第二款規定「視為準學校」,理應 : 只要是「教育勞務性質」即可適用「免納印花稅」。
☆營業稅法對「教育勞務」有優惠規定,並經由解釋令(立案、未立案、公司附設機構等)補充已經相當完整,但印花稅法上還未充分解釋,這應該只是第一槍。
2.教育勞務課營業稅規定(教育勞務:免稅)
(1) 第8條第1項第5款所規定之「教育勞務」免稅及定義
下列貨物或勞務免徵營業稅:
五、學校、幼稚園與其他教育文化機構提供之教育勞務及政府委託代辦之文化勞務。
(2)第3條第2項但書
將貨物之所有權移轉與他人,以取得代價者,為銷售貨物。
提供勞務予他人,或提供貨物與他人使用、收益,以取得代價者,為銷售勞務。但執行業務者提供其專業性勞務及個人受僱提供勞務,不包括在內。
(3)營業稅法第8條第1項第5款所規定之「教育勞務」,包括各級私立學校、幼稚園、補習班辦理教學、實習、研究暨必要之設備提供學生使用,以及科學館、博物館辦理展覽、表演等活動。至「文化勞務」則包括上述教育文化機構受政府委託辦理之學術研究、文學藝術等活動。(財政部75/09/26台財稅第7545342號函)
A.經核准辦理短期補習班業務之公司其補習費收入免徵營業稅(財政部108.10.28台財稅字第10804620670號令)
說明:
一、經教育主管機關依法核准設立辦理短期補習班業務之公司,所收取之補習費收入,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8條第1項第5款規定,免徵營業稅,並自107年1月1日生效。
二、修正本部106年7月26日台財稅字第10600596370號令,刪除「及92年1月22日台財稅字第0920450203號令」,並自107年1月1日生效。
B.立案補習班之教育勞務,應否課徵營業稅?(財政部75.9.8台財稅第7549419號函)
依法向教育主管機關申請核准登記或立案之短期補習班,其所提供之教育勞務,可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8條第1項第5款規定免徵營業稅。惟其購買貨物所支付之進項稅額,亦不得申請退還。
C.未立案補習班之教育勞務免稅(財政部77/05/10台財稅第770531950號函)
主旨:未向教育主管機關立案之補習班,其收取之補習費收入,係屬教育勞務收入,依照規定得免辦營業登記及免徵營業稅。
說明:學校、幼稚園與其他教育文化機構提供之教育勞務,及政府委託代辦之文化勞務免繳營業稅,專營該項勞務銷售者,得免辦營業登記,營業稅法第8條第1項第5款及第29條分別訂有明文。補習班銷售之勞務係屬其他教育文化機構提供之教育勞務,依照上開規定可免辦營業登記及免徵營業稅。(本函釋業經本部106年7月26日台財稅字第10600596370號令核示廢止,並自107年1月1日生效。)
3.印花稅課稅範圍(#5) & 稅率 & 納稅義務人
項次 | 憑證名稱 | 說 明 | 稅率或稅額 | 納稅義務人 |
1 | 銀錢收據 | 指收到銀錢所立之單據、簿、摺。凡收受或代收銀錢收據、收款回執、解款條、取租簿、取租摺及付款簿等屬之。
但兼具營業發票性質之銀錢收據及兼具銀錢收據性質之營業發票不包括在內。 |
按金額 4/1000 計貼,押標金按金額 1/1000 計貼 | 立據人 |
2 | 買賣動產契據 | 指買賣動產所立之契據,比如買賣車輛、商品原料…等。 | 每件稅額新臺幣 12 元 | 立約或立據人 |
3 | 承攬契據 | 指一方為他方完成一定工作之契據。如承包各種工程契約、承印印刷品契約及代理加工契據等。 | 按金額 1/1000 計貼 | 立約或立據人 |
4 | 典賣、讓受及分割不動產契據 | 指設定典權及買賣、交換、贈與、分割土地或房屋所立憑以向地政機關申請物權登記之契據。 | 按金額 1/1000 計貼 | 立約或立據人 |
4.納稅時限 & 方式
(1)繳納時限: 書立後交付或使用時,應貼足印花稅票。
(2)繳納方式:
A.到郵局購買後實貼印花稅票: 面額有1、3、4、5、10、12、20、50、100、200元、每件依稅率計算,採整數貼花原則,計算到元為止,稅額不足新臺幣1元的部分,不必貼用印花稅票。
B.申請使用繳款書
a.個案申請應稅憑證稅額巨大,不便貼用印花稅票者,可向稅捐處申請開給繳款書逕向公庫繳納後,將完稅繳款書的「證明聯」粘貼於憑證上。
b.申請按期彙總繳納(與營業稅方式同)
(a)若因書立應貼印花稅票憑證甚多,不便逐件貼花、銷花,可向稅捐處申請按期彙總繳納。經核准按期彙總繳納者,應以每兩個月為一期,分別於單月( 1 月、3 月、5 月、7 月、9 月、11 月)之 15 日前,自行核算應納或代扣印花稅款,填具繳款書逕向公庫繳納,並應於同一期限內,填具印花稅總繳申報表,向所在地稅捐處申報。
(b)每件憑證應納稅額尾數不足新臺幣 1 元之部份,免繳納。
5.印花稅有關規定(摘錄自台北市稅捐稽徵處常見問答)
Q1:到文具行購買文具用品,其所開立的收據是否要貼用印花稅票?
答:依印花稅法規定,兼具營業發票性質的銀錢收據及兼具銀錢收據性質的營業發票,均免納印花稅。文具行如經核准為銷售額未達財政部標準而按查定課徵營業稅之小規模營業人,則所開立之收據,免貼用印花稅票。
Q:小規模營業人所開立之收據,是否需貼用印花稅票?
答:小規模營業人開立有品名、數量及價款等項之收據,具有營業發票性質,免貼用印花稅票。
Q2:已依法開立統一發票之營業人,於收款時在買受人之付款憑證簽收,該憑證是否應貼用印花稅票?
答:已開立發票之營業人,於收款時在買受人之付款憑證簽收或加蓋商號或負責人印章,表示收訖該項交易價款者,免貼用印花稅票。
Q3:買賣、承攬契據如何貼花?如果只是估價單或報價單,要不要貼花?
答:(一)依印花稅法第7條第5款規定,買賣動產契據每件應貼印花稅票12元;同條第3款規定,承攬契據每件應按金額1‰貼用印花稅票。
(二)雙方如未書立合約書,而以報價單、估價單或訂貨單代替且經簽名或蓋章者,仍具備契約性質,依印花稅法第13條第3款規定,應貼用印花稅票。
Q4:財團法人經營老人長期照顧中心及受政府機關委託經營老人安養護中心,應否繳納印花稅?
答:財團法人倘依規定辦理稅籍登記、開立統一發票及申報銷售額,其提供安養照顧服務等社會福利勞務取得之收入,所開立兼具銀錢收據性質之統一發票,依印花稅法第5條第2款但書規定,免課徵印花稅;惟其如就上開收入開立收據,仍屬銀錢收據性質,則應課徵印花稅。
Q5:電子契約是否要繳納印花稅?
答:廠商與政府機關採電子簽章方式簽訂之電子契約,依財政部104年7月9日台財稅字第10404573930號令釋規定,核屬我國境內書立之憑證,應依印花稅法規定繳納印花稅。
Q6:社會福利機構領受政府發放低收入戶、身心障礙者入住該機構照顧費用補助款及收取照顧費用屬身心障礙者自付額部分所立收據,應否繳納印花稅?
答:社會福利機構領受政府發放低收入戶、身心障礙者入住該機構日間照顧及住宿式照顧費用補助款所立收據,屬賑濟性質,依印花稅法第6條第9款規定免納印花稅。至社會福利機構收取照顧費用自付額部分所立收據,尚無免稅規定,仍應課徵印花稅。
Q7:私立養護療養院所向病患收取伙食費等款項,所開立之收據應否貼用印花稅票?
答:私立養護療養院所向病患收取款項所開立之收據,除收到票據(包括支票、本票及匯票),於收據上載明票據名稱及號碼,可免貼印花稅票外,收到現金或匯款所開立之收據均應依法貼用印花稅票。
Q8:學校代收學生家長會費等所立收據應否貼花?
答:查公私立學校代收學校家長會會費、福利金及其他曾經教育主管機關核准委託代收款項而以學校名義開立之收據,依印花稅法規定免貼用印花稅票。
Q9:校友會開立之收據應否貼用印花稅票?
答:校友會尚非屬學校單位,其所開立之收據,除收受票據(包括支票、本票及或匯票)外,應按收據金額千分之四貼用印花稅票,尚無印花稅法第6條第2款規定公私立學校處理公款所發之憑證免納印花稅之適用。
Q10:旅行社開的代收轉付收據要不要貼用印花稅票?
答:旅行業者辦理國外旅行團收取費用,所開立之代收轉付收據,屬印花稅法第5條第2款但書規定,兼具營業發票性質之銀錢收據,無須貼用印花稅票。
Q11:捐錢給政黨所收到的收據是否要貼用印花稅票?
答:政黨法人領受捐贈所開立的收據,依印花稅法規定,免貼印花稅票。
Q12:建築師幫客戶完成室內設計,所簽訂的契約及所書立的收據要如何貼用印花稅票?
答:依印花稅法規定,承攬契約及銀錢收據均屬印花稅課徵範圍。因此,建築師與客戶所簽訂的室內設計合約,具承攬性質,應按契約金額1‰貼用印花稅票;而收受設計費所開立之銀錢收據,應按收據金額4‰貼用印花稅票。如設計費係以轉帳匯款方式辦理,未出具收據,則可免貼用印花稅票。
Q13:領取樂透彩金時應否繳納印花稅?
答:領取樂透彩金時所簽收之領據,係屬銀錢收據性質,應依印花稅法規定按金額4‰貼用印花稅票。例如中獎獎金為2,000元,須貼用8元之印花稅票。若以收受支票方式領取彩金,並在領據上註明票據名稱及號碼,則不須貼用印花稅票。
Q14: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向住戶收取管理服務費之收據,是否須繳納印花稅?
答:公私營事業組織內部,所用不生對外權利義務關係之單據,免納印花稅。依據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規定成立之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向住戶收取管理服務費,支付共用部分及約定共用部分之修繕、管理、維護等費用,所出具之不生對外權利義務關係之收據,免納印花稅。
Q15:地主與建商合建分屋,地主取得建物時所開立之收據,應否繳納印花稅?
答:依印花稅法第5條第2款規定,銀錢收據係指收到銀錢 所立之單據、簿、摺,為印花稅課徵範圍。因此,收據上若無載明收到銀錢之意思表示者,該收據非屬印花稅課徵範圍,免貼用印花稅票。